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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车陂涌(文化水乡段)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19/7/10 17:19:32
1. 招标条件
天河区车陂涌(文化水乡段)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穗天发改函[2019]4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委托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河区车陂涌(文化水乡段)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项目北至广园快速,南至黄埔大道东,下穿中山大道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全长约2.8公里(含核心段改造长度0.77公里及标准段改造长度2.03公里),建设车陂涌两岸的碧道系统,总设计面积为8.8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1.驳岸工程:核心段沿河栏杆提升2357.7米,标准段沿河栏杆提升3546.4米,驳岸美化提升5648.1米,码头提升面积256平方米;2.园建工程:包括硬质铺装32120.59平方米,其中,广场铺装改造9954.6平方米、沿河车行道翻新8732.99平方米、沿河碧道建设13433平方米。增设坐凳、垃圾桶、指示牌、成品花箱等小品设施;3.节点工程:包括涂装翻新车行桥5座,沙美社区沿岸栈道(碧道连通)280平方米,新增钢结构栈桥1座,拆除门岗、围墙408米,重建及美化景观廊架4组,提升改造船坞面积2063平方米;4.绿化工程:包括陆地绿化种植55530.39平方米,水生植物种植3546.4平方米;5.其它提升工程:包括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土方工程等
2.4项目投资: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5487.6万元,其中:
    勘察费招标控制价56.99万元;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49.39万元;
    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5181.22万元;
2.5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天河区财局评审;
3)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天河区财局评审;
 (2)施工工期:20197月至2020年6月,施工总工期为325日历天
(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2年,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4) 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6 招标范围:天河区车陂涌(文化水乡段)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括:
2.6.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6.2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6.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6.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⑵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的;
⑶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的;
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⑸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⑻被责令停业的;
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⑾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⑿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⒀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⒁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⒂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即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或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均不多于一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执业能力、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企业业绩、注册资本、财务状况、企业获奖业绩等指标,施工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勘察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项目总体负责人: 必须是本单位的管理层人员,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投标时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必须是本单位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4)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市政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5)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广东省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或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
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11日(近5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②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7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列明指引执行。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关于投资控制
1、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均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
2、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定价作为结算价;
3、中标后,设计费为经天河区财局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定价作为结算价;
4、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天河区财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6、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
7、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7.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 7 月 4 日至2019年 7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 7月 25 日10 时 00分,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25日11时 00 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7.3、开标时间:2019年 7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7.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7.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电话:020-38993506
地址:黄埔大道中166号。
9.2依据穗府办规〔2017〕5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9.4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9.5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6本项目不设投标设计方案补偿。
9.7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埔大道中166号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煤炭办公大楼9楼
    编:510000                              编:510000
联 系 人:罗工                            联 系 人:宁工
    话:020-87594749                      话:020-37871723
 
20197 4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牵头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若有):(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若有):(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1/乙方)        (联合体成员2/丙方)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
承担的工作内容
具备的资质
联合体牵头方
工程项目的整体执行、施工、验收和保修等工作,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1
 
 
联合体成员方2
 
 
......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   份。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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